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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男子酒驾身亡 酒友未能劝阻担责赔8万

2014-04-07 12:0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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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酒驾身亡,酒友有没有责任?只要能够证明死者喝酒出事与劝酒者劝酒之间有直接关系,劝酒者便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海沧一起酒驾纠纷案中,有5人因为没能阻止朋友酒驾,被判赔偿8万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沉酌)

阿勇(化名)因酒驾发生事故身亡,一起喝酒的5位朋友因没能阻止他酒驾,被阿勇的家属状告索赔。近日,海沧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最后,这5位朋友被判赔偿8万元。

酒后驾车身亡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阿勇和几名网友相约,各驾驶一部高功率摩托车竞速。当晚,他们路过五缘湾时,在五缘大桥下找了一家烧烤吧喝酒、吃烧烤。

阿勇和几位朋友一直喝到隔日凌晨,醉醺醺的阿勇摸索着骑上了另一人阿翔(化名)的摩托车。恰巧阿翔一直未拔下摩托车钥匙,阿勇便骑着车冲了出去。阿勇驾车行至五缘大桥南侧下桥处路段,失控后倒地滑行并碰撞到中心隔离石墩以及隔离绿化带,当场身亡。

责任由谁来担

阿勇的家属认为,5名与阿勇相约飙车的男子明知厦门市岛内禁摩,仍与阿勇一同在道路上竞速,驾驶的还是大排量摩托车,他们明知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也应当预见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却未对阿勇进行有效劝阻。另外,阿翔未妥善保管其摩托车,停车后将车钥匙插在摩托上,留下隐患,导致阿勇独自酒后驾驶大排量摩托车上路飙车发生事故。因此,他们5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阿勇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损失中50%的赔偿责任。

5名与阿勇一起飙车的男子称,他们当晚曾阻止过阿勇驾车,但阿勇趁他们不注意,偷偷开走了阿翔的车,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此外,阿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巨大安全隐患,但他仍然实施该行为,其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起根本性作用,交警部门亦依法认定阿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次,阿勇未佩戴安全头盔,还超速驾驶,这也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海沧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能够证明死者喝酒出事与劝酒者劝酒之间有直接关系,劝酒者便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阿勇对自己的死亡有主要过错,可以减轻酒友们的责任。因此,在这起案件中,阿勇需要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剩余的责任则由酒友们按过错责任比例承担。

经海沧法院调解,5名被告共支付阿勇的家属赔偿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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