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遭遇家暴,如何证明?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不过,能否胜诉,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应该举证证明家暴确实存在。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 对此,林敏辉律师建议,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法官说法 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法官说,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其次,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再次,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一是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二是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
相关阅读:
- [ 04-03]浦城县妇联七条措施实施省妇女维权“反家暴联动机制”项目
- [ 04-03]台湾为遏止家暴 未来或规定持续施暴可羁押
- [ 04-03]留学生家属遇家暴不敢言 害怕被赶出门
- [ 04-02]立法反家暴 接地气才有震慑力
- [ 03-31]省内首个“家事法庭”在海沧成立 将推反家暴联盟
- [ 03-25]台湾一名男童找不到钱包 报警告酗酒爸爸家暴偷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