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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上又可开新店了 岛上商业开发以控制为主

2014-04-02 15:4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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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了3年的鼓浪屿商事审批登记本月重启,而《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也从4月起正式实施。《导则》对鼓浪屿的商业业态发展、设置模式、控制要求和范围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海西晨报讯 (记者李凌)在过去三年里,不少想到鼓浪屿上开店的人往往会遇到一个问题———无法进行商业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弱化鼓浪屿商业的缓兵之计给了鼓浪屿一个制定长远全局规划的时间。随着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相关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和鼓浪屿商业网点规划的逐步完善,鼓浪屿无法新开店面这一局面将被打破。

记者昨日获悉,暂停了3年的鼓浪屿商事审批登记本月重启,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从4月起正式实施。《导则》作为实效且可实施的商业业态设置引导,被视为未来鼓浪屿商事管理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

《导则》在鼓浪屿全岛实行统一标准控制。《导则》对鼓浪屿的商业业态发展、设置模式、控制要求和范围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形成既方便岛上居民生活使用,又体现旅游高品质与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相适应的、“十分鼓浪屿”的优质商业服务体系。

“随着外部交通条件的改善,到厦旅游游客人数剧增,上岛游客日益增加,已大大超过鼓浪屿景区最大游客接待量。”有关部门表示,鼓浪屿的商业在业态及空间布局上仍存在“多、散、乱、烂”问题,即商业氛围过浓、布局散乱、随意摆摊、业态混杂、经营档次低,严重影响鼓浪屿的形象,引导、整治势在必行。

解 读

娱乐餐饮将远离居民区

对居民区的商业控制是《导则》的重头戏。《导则》规定,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以及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核心景观取缔不协调建筑

作为鼓浪屿申遗核心的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也被《导则》纳入重点保护内容。其中规定,核心景观区即核心自然风光景区和53个申遗核心要素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度假、休养、疗养、住宅等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机关、医院,禁止设置娱乐场所。历史风貌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禁止设置商店、饮食店等。公共绿地、街头绿地内禁止设置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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