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人文旅游 > 正文

收入“腰斩” 厦门导游界经历一次“大换血”

2014-04-02 09:36  崔晓旭 吴晓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的导游,这半年,面临着诸多变数。

原来的导游,1/3不干了,因为收入少了;新入职的导游,又有1/3不来了,同样是因为收入少了。“厦门导游面临缺口,还好有不少外地导游转入厦门。”厦门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昨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收入几乎腰斩,厦门不少导游放弃从业,导游证弃考率创下新高,同时,有着旅游城市金字招牌的厦门,却也吸引着许多外地导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

影响力指数:★★★★★

变化

导游界经历一次“大换血”

《旅游法》之于导游,最明显的就是收入大幅缩水,几近腰斩。

“原来月入过万,现在也就5000元上下。”导游小潘说,过去,厦门导游收入主要靠购物佣金、小费和旅行社报酬,出团时能拿到旅行社发给的每天二三十元的餐补。

以国内游云南线6日游为例,以前6天的行程中,游客需要进出的购物点共计多达20多个。“但《旅游法》实施之后,这些都没了,现在只拿旅行社的出团补贴。”小潘说,出团补贴目前的“行情”是每天200元-400元,导游不可能每天都接团,月收入也就5000元上下,比原来少了近一半。《旅游法》实施后,这半年,厦门导游界正经历着一次“大换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约1/3的导游转行。“当导游太辛苦,《旅游法》实施后赚钱又少,吃的是青春饭,年纪大了还得再找出路,还不如趁早转行。”曾经当了6年导游、如今已转投保险业的小陈说。除了原有导游转行外,新入职导游也少了1/3。

还好,厦门是旅游城市,一些外地导游转入厦门继续从事导游行业。据悉,去年一年有近400名导游转入厦门。

出路

把导游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

导游的服务质量是决定旅游体验好坏最关键的一环,虽然《旅游法》的实施让行业更透明、更健康,但也有人担心导游的服务质量会“打折”。

“导游收入减少,确实对导游积极性有些影响。”旅行社人士林先生坦言,目前,导游的服务质量没有和收入挂钩,服务监督成了“真空”,而旅行社因为导游紧缺,也不敢对他们太严厉。

导游吴小姐也认为,应该把导游的服务质量和收入挂钩,服务好的、游客评价高的,就该多拿工资,游客评价不好的,就该低收入。

不仅如此,导报记者还了解到,《旅游法》实施以来,厦门总共查处了15起违反《旅游法》的案件,作出了13件行政处罚,厦门全市旅游投诉同比下降了15%。“对于违规的导游该严惩,但服务好的导游就该有奖励,将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吴小姐如是说。

导报记者 崔晓旭 吴晓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