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5月起交通违法都要扣分?警方辟谣:假消息!

2014-04-01 15:43  朱俊博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这条假消息和处罚方式的便民性相违背。资料图


  ■不论处罚方式如何,都应遵守交通规则。

  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5月1日起,凡在福建省内路面查处或监控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罚款,还要被扣分。这两天,该消息在微博微信上散布,引起了司机们的讨论:“要是4月份不把违法行为处理掉,5月份以后再处理就要被扣分。”

昨日下午,厦门警方证实,这是一条假消息。

从前天起,这条消息开始在记者的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名好友催促大家赶紧在4月份处理违法记录。

这一消息和目前实行的违法处罚有所不同。以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为例,按照交规要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但根据交警出台的便民措施,非营运车辆如果到自动柜员机缴纳罚款的话,可以不扣分。

“真按照消息来实行,就会变得非常严格,不管是否为营运车辆,都要被罚款加扣分。”转发该消息的人士称,他估计这也是警方从严执法的标准。

但涉及上百万车主的这则消息,却不是出自警方的相关文件,仅仅是在微博和微信上流传,引起了记者的怀疑。

一位资深交警从两方面解释了这则消息的不真实:“我查询了今年来从省厅到市局的涉及交通处罚的文件,都没有下发过这样的内容。”他说,这种处罚措施光在厦门就涉及上百万车主,不可能不通过正式文件下达。

其次,如果真的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又罚款又扣分,从现有的资源上很难做到。“只罚款不扣分,非营运车的司机可以通过各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但要扣分的话,只有6个行政分局的交警大队窗口才能办理处罚。”该民警解释说,要在一个月内处罚上百万辆车的扣分,很难做到。此外,这条消息的出炉,和现有处罚方式的便民性相违背,会让违法车主们更不方便。

昨日下午,厦门警方通过微博和微信,证实了这条消息为造假。警方提醒市民,自觉维护网络环境,不传谣不信谣。

链接

关于交通的“善意”谣言

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上,另一条关于交通的谣言也在散布,虽然曾被警方证实是假的。不过,该谣言带有善意的提醒性质。

这条消息的内容为:“今天下午6点开始,全省高清探头全部启动。处罚如下:抽烟、打电话都属违规,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闯黄闪灯的罚款200元;越线停车的罚款100元。”

此外,还有另外一条消息也被网友们多次转发:“从今天起为期60天,晚上的6点半至深夜两点,全省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经查处一律拘役六个月,五年内不得考证。1.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由省厅带队检查;2.每月的3日、7日、13日、17日、23日和每周五、周六、周日由市局组织检查。时间为:中午的12点至下午的2点,晚上的7点至9点,地点:各大酒楼附近。”

民警说,这两条消息的内容看似表述很专业,但专业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2013年实施的新交规中,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扣2分。按现行的处罚规定,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不扣分。”民警说,和帖子内容一对比,罚款金额就不对。(记者 朱俊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