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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作风 重大决策不能一把手“拍脑袋”

2014-04-01 10:1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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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力求破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重大决策的制定,事关一地的长远发展,关乎一地百姓的生活。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等两项制度出台,明确重大决策不能由一把手“拍脑袋”说了算。

改进作风,破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如何进一步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与长效化,发挥市委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厦门市扎紧了制度“笼子”反“四风”,将整改措施制度化,确保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这两项制度是市委在前期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文件。它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有利于市委常委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示范作用。”厦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亮点 1  突出市委带头

进行重大决策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除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情况

引人注目的是,《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两项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都是针对市委常委会的,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一贯要求的“自上而下,从上级机关改起,从领导干部改起”这一主要精神。

广泛全面、公开透明、提前充分是两项制度确定的三个原则。市委常委会进行重大决策前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集中民智民意。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情况,除有保密要求外,应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两项制度还规定,征求意见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告知征求对象,以备其充分调查、思考和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工作日。

亮点 2  强化刚性约束

厦门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制度关键在于执行。群众对很多有令不行、流于形式主义的做法非常有意见。两项制度强化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把制度的刚性约束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始终。

两项制度明确规定,市委常委会每月安排1次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一般于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确保相关部门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整改落实方面,规定议定事项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编发会议纪要。

亮点 3  请上来 走下去

突出“四下基层”和“马上就办”传统做法,并体现厦门特色

市委常委会听取意见活动要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集中座谈,面对面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根据主题内容,注重对象选择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既要听取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也要听取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等。

【要点速览】

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五类重大决策要征求意见

(一)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

(二)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影响,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对全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或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

(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

(五)市委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他重要事项。

征求意见五种主要方式

(一)座谈讨论。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个别访谈。采取个别谈话、走访面谈等形式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评估,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四)公开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示栏、意见箱和内部公示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五)函件征求。有保密要求或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函件书面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各区党政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处理流程

(一)及时整理归纳。征求意见后,要及时地整理、归纳,对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类。

(二)进行调查研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建议。

(三)专题会议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研究决策结果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公示,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解释和反馈工作。

(四)召开务虚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务虚会集中讨论,市其他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会人员在会前充分准备基础上,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周密科学论证。务虚会议形成的原则、思路、要求等成果,要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验证其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务虚与务实的有机衔接。

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

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

市委每月安排1次听取意见活动

该《制度》规定,市委每月安排1次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作为市委常委会的一项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听取意见活动和专题会议由市委主要领导或相关常委主持,具体时间和主持人由市委主要领导结合听取意见主题确定。

三大类问题要提请专题研究

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的问题,应是在听取意见活动中收集的;或市委领导在日常调研座谈、部门和地方工作汇报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平时与群众交流或通过网络等渠道收集的,涉及全市或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共性问题;或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比较突出,容易产生较大社会隐患和矛盾的问题;重点是涉及发展思路、战略、政策等发展问题,以及教育、住房、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属部门职能范围且可以通过工作得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

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议题

市委办公厅适时筛选提出常委会议题建议,按程序报市委主要领导确定。议题一般于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确保相关部门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

议题确定后,由市委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报市委有关领导审定后,形成上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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