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 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 市委每月安排1次听取意见活动 该《制度》规定,市委每月安排1次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作为市委常委会的一项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听取意见活动和专题会议由市委主要领导或相关常委主持,具体时间和主持人由市委主要领导结合听取意见主题确定。 三大类问题要提请专题研究 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的问题,应是在听取意见活动中收集的;或市委领导在日常调研座谈、部门和地方工作汇报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平时与群众交流或通过网络等渠道收集的,涉及全市或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共性问题;或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比较突出,容易产生较大社会隐患和矛盾的问题;重点是涉及发展思路、战略、政策等发展问题,以及教育、住房、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属部门职能范围且可以通过工作得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 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议题 市委办公厅适时筛选提出常委会议题建议,按程序报市委主要领导确定。议题一般于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确保相关部门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 议题确定后,由市委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报市委有关领导审定后,形成上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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