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力求破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重大决策的制定,事关一地的长远发展,关乎一地百姓的生活。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等两项制度出台,明确重大决策不能由一把手“拍脑袋”说了算。 改进作风,破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如何进一步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与长效化,发挥市委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厦门市扎紧了制度“笼子”反“四风”,将整改措施制度化,确保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这两项制度是市委在前期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文件。它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有利于市委常委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示范作用。”厦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亮点 1 突出市委带头 进行重大决策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除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情况 引人注目的是,《中共厦门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两项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都是针对市委常委会的,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一贯要求的“自上而下,从上级机关改起,从领导干部改起”这一主要精神。 广泛全面、公开透明、提前充分是两项制度确定的三个原则。市委常委会进行重大决策前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集中民智民意。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情况,除有保密要求外,应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两项制度还规定,征求意见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告知征求对象,以备其充分调查、思考和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工作日。 亮点 2 强化刚性约束 厦门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制度关键在于执行。群众对很多有令不行、流于形式主义的做法非常有意见。两项制度强化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把制度的刚性约束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始终。 两项制度明确规定,市委常委会每月安排1次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一般于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确保相关部门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整改落实方面,规定议定事项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编发会议纪要。 亮点 3 请上来 走下去 突出“四下基层”和“马上就办”传统做法,并体现厦门特色 市委常委会听取意见活动要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集中座谈,面对面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根据主题内容,注重对象选择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既要听取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也要听取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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