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人文旅游 > 正文

《旅游法》实施半年 厦门旅行社两家离场六家易主

2014-04-01 08:32  崔晓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半年过去了,《旅游法》效应来了!

游客开心了,旅程中有了充足的个人支配时间;旅行社也挺住了,只有两家离场、六家易主。

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旅游市场调查发现,《旅游法》实施后,很多旅行社在这半年来不断摸索重新寻找出路,推出的旅游产品也在传统旅游团的基础上,转战自由行市场。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影响力指数:★★★★★

变化

游客开心了 有充足的个人支配时间

云南旅游团,“昆明、版纳、大理、丽江四飞”八日游。

8天行程,第1天在昆明,便是自由活动时间;第4天在丽江,也有半天的自由活动时间。“以前跟着旅游团走,进很多购物店或是玩自费项目,如果不参与就白搭时间等着。现在没了这些,我们有了充足的个人支配时间,感觉旅行中轻松了不少。”市民温莎说。

据了解,《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可以说,这是《旅游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半年过去了,几乎所有出游市民都对这点非常认可,不少人也切身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很多都按照要求进行了改变。在以往一些旅游线路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将一些原本留给购物店或者自费项目的时间改成了自由活动时间。”厦门中国国旅负责人说。

旅行社挺住了 传说中的“注销潮”未来临

《旅游法》实施半年,厦门200多家旅行社(含外地在厦分社)挺住了,熬过了这个最冷的冬天。

据了解,最早退出厦门旅游市场的是两家小型旅行社——厦门钟南旅行社、厦门云之鹭旅行社有限公司。

“在《旅游法》实施两个月时,他们向旅游局提出了注销申请。离开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旅游法》,还有很多。比如,限制‘公费出游’、价格普涨、团队数量暴跌、市场观望气氛浓厚等。”厦门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也正是从那时起,业者开始担忧,《旅游法》会让旅游业经历一场彻底的洗牌,厦门小型旅行社的“注销潮”可能随时会来。

半年过去了,业界担心的“注销潮”并未来临。

来自旅游部门的数据显示,半年的时间里,注销的旅行社仅有两家,且都是小型旅行社;6家小型旅行社换了老板,但易主后仍从事旅游行业。

“这些旅行社规模较小,主要承接一些地接业务,还有少量国内团队。”该负责人说,《旅游法》实施后,来厦团队游客减少30%以上,这样的小社没业务,只能关门或转行了。

出路

调整战略 转战自由行市场

这部新法,让整个厦门旅游市场悄然发生着变化。半年过去了,市场上也在慢慢适应新的规则。

“《旅游法》的实施很好地规范了旅游市场,虽然在这期间行业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表现,但整体来说已经走向了正轨,适应了新的法规。”厦门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春辉国旅总经理马志强说。

厦门的旅游业者,面对新法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多走一步,求新谋变。

导报记者走访厦门旅游市场时发现,为适应市场变化,很多旅行社都在调整战略,与其在抱怨和等待中“死去”,不如在谋变和探索中“活下来”。

“原本各家旅行社只是单纯地通过旅游团,制定线路景点来经营。现在,更多样化了。”厦门康辉国旅总经理林志民说,比如,现在自由行的散客越来越多,这在厦门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旅行社会增加包括自由行定制、帮游客订机票酒店、当地安排导游、给游客联系车辆等业务,将一部分精力转战自由行市场。这样既满足了游客自由行不受旅行团行程限制的要求,也能很好地提供旅游服务,旅行社和游客都受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