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陈巧思/图)僵尸车、霸王车的末日即将来临,不过不是今天。 从今天起,《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几种罚款500元、拖走车辆的情形,正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僵尸车”、“霸王车”。 虽然新规已正式施行,但是导报记者昨日从警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具体的操作细则等还未出台,真正开罚尚需等待。《条例》规定,停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车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拖车。“目前正在做准备工作。”昨日,警方相关人士介绍,真正开始处罚需要有配套的操作细则,还需要有违法代码等。《条例》规定,停放在人行道、停车场出入口的车辆,先由物业或停车场经营者劝阻,劝阻不听报城管,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拖车。 显然,和警方相比,城管部门在此方面欠缺经验,有诸多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开单处罚要开什么单、什么样的格式?拖车由谁来拖,拖到哪里?市行政执法局介绍,目前正在制订操作规程。“现在一些‘僵尸车’停在小区里,或者随便停在空地上,这些该谁来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奖怀指出,按照《条例》的精神,政府亟须出台一个规章,提高“僵尸车”的违法成本,加收停车费用;对于“僵尸车”的车主,应建立一个诚信平台;长期无人处理的“僵尸车”,该拆卸的拆卸,该拍卖的拍卖。 问题1 48小时如何认定? 昨天下午,江头台湾街7天连锁酒店楼下,一部面包车被举报一直占用路边免费的停车位。 导报记者随后赶到,面包车的一个轮胎瘪了气,外观有些破旧。很快,导报记者找到了面包车的归属,原来这不是“僵尸车”,车主就是旁边的店家。“这里是可以停的,我们店里的东西太多了,有些东西放在车里,车是可以开的。”店家解释。 导报记者临时充当普法工作者,告诉店家,在路边停车位停放持续超过48小时就可罚500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停车位资源利用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奖怀说。 不过,对于“持续48小时”如何认定是一个问题。有的店家已经想出了对策:把车子开出来,稍事休息,过一会儿再开进去,这样就不算48小时了! 问题2 “僵尸车”也会钻漏洞 开罚后,那些停在道路停车位上的“僵尸车”好处理,但是正如朱奖怀所言,要是停在没人管的地方怎么办? 在嘉禾路财富港湾大厦楼下,一辆墨绿色的小轿车停了约两年时间。昨天下午,导报记者站到车前,仔细打量,小车连车牌都没有,它的主人在遗忘它以前,在车里留下了一小袋纸巾。“以前是有牌的,是闽F的龙岩牌照,后来车牌被人偷了,不知道是不是被拿去干犯法的事。”看到导报记者,一旁的保安出来介绍。 这辆“僵尸车”所停的地方划了停车位,但不在路边,也不属于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这是属于我们这幢楼的公共停车位,车位没有收钱,也没人管。”市民陈先生说,这辆车既浪费了停车位,又影响市容环境,可就是没人处理。 像这样的“僵尸车”还有不少。朱奖怀强调,治理“僵尸车”,需要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明确哪些范围归哪个部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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