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机制 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目前,由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仍存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的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建设与管理局拟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组织策划生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快速协调解决并推动落实,采取督查督办、奖优罚劣等措施,促进各方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以项目跟踪为例,通过统一设立信息平台,开展项目建设进展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策划、审批、建设、资金、供地等建设过程的问题,掌握项目协调推进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建设跟踪机制。在项目督办方面,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项目督办机制,对项目建设、审批、协调、服务等单位和部门在项目策划、实施过程中落实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协调推进、保障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等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此外,设立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履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工程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市区联动 一个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没有清晰的目标责任,督办效果不理想,就会导致工程建设速度久拖不进。对此,我市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从政策、技术、资金、舆论等方面,推动工程进展。 推行目标责任制,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审批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协调机构等单位的职责,通过评优评先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方式,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履职履责。加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联动,政府部门与企业联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实现市、区两级建设审批手续统一指南、统一时限、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完善市、区、镇(街)、村(居)以及参建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与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有效对接和快速实施。 在技术支撑方面,我市将建立统一的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畅通数据交换和信息传递,实施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决策、前期、审批、实施、移交等全过程情况;利用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手段,完善信用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诚信经营、共同服务工程建设,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视情况予以约谈告诫、监管警示、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承接任务和资质晋升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 文/本报记者 梁辰 通讯员 范道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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