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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两违"不力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2014-03-31 11:1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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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鳌美路的九层违建曾引发市民强烈质疑。(资料图片)

集美城管执法局

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处分

2013年1月,杏林街道办相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村民谢某头在鳌美路违法建设后,多次以街道办名义向集美区城管执法局杏林中队书面通报。但是,杏林中队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查处措施,片区执法人员陈某州还一度以“旧房翻建”应付杏林街道办,对违建人“责令停工”、“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调查”等措施也停留在口头通知上。直到2013年5月8日,违建到达第5层时,杏林中队才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当违建达第7层时,杏林中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仅在2013年6月组织拆除部分模板后,对第8层钢筋立柱进行过强制拆除。由于集美城管执法局杏林中队副中队长陈某超、杏林中队第三分队分队长陈某州两人在查处该违建中的严重失职和不作为,导致该违法建设从2013年初动工到2013年7月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和制止,反而越建越高,最后形成占地约702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九层的违建“巨无霸”,其中仅200平方米有合法用地和建设手续。更为严重的是,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时,杏林中队有关人员为逃避责任,事后补发了确认该处建设用地合法性的《确认函》。

经纪检部门事后调查认定,陈某超、陈某州身为中共党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犯失职错误,2013年10月,集美区城管执法局纪委决定给予陈某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某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法队负责人

弄虚作假收受贿赂

2005年11月,时任翔安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的王建闽,负责查办沙美砖瓦厂股东彭某在、彭某坪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办砖瓦厂一案,在明知该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已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彭某坪、李某等人吃请和所送烟酒等物品,故意少测算该砖瓦厂毁林占地面积,仅以非法占用林地18亩进行行政处罚,而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结束后,王建闽收受彭某在等人委托李某送予的2万元贿赂款。2012年12月,翔安区区委决定给予王建闽开除党籍处分。

农场党支部书记

带头毁林违建受查处

2010年10月,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党支部书记林国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砍伐古楼农场龙眼果树,毁林16.4亩,并将平整好的空地租给谢某作为制作水泥预制方桩的场地,谢某在该场地上违法搭盖活动房。2011年8月,有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法占地建设,并进行了制止。2013年6月,海沧区纪委以林国强非法占用土地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本周民评接访名单

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各有一位市民评代表或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坐镇”本报。届时,您可以拨打民评热线5581719或到市民评接访室(厦门日报报业大厦一楼)反映情况。

星期一  留典芳   星期二  段小红

星期三  林雪云   星期四  邓丽萍

星期五  陈昭毅

受 理 范 围

●行政行为失当,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服务态度和质量差,工作效率低和作风不扎实问题

●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问题

●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问题

●进行垄断性经营或勒索性有偿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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