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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两违"不力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2014-03-31 11:1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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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对“两违”不查处反受贿

郭志艺被开除党籍

■案发前曾任湖里城管局长、金山街道办主任、湖里司法局长等职

■市纪委查明,其任职期间在查处“两违”等工作中收受贿赂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作为城管局长,负有拆除、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街道办主任,同样应当履行制止违法建设的职责。然而,湖里城管原局长、湖里金山街道办原主任郭志艺(后为湖里司法局局长)却利用职务便利,对违法建设行为网开一面,收受贿赂,更为恶劣的是,竟然入股参与违法建设,从中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2013年12月,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志艺开除党籍处分。对郭志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权交易

城管局长大肆“关照”违建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湖里区部分村民大肆进行违法建设,为使违法行为免于被查处,掌握查处权利的城管部门领导便成为一些违法者重点“攻关”的对象,面对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郭志艺的思想防线很快就溃堤了。

2004年底至2005年初,湖里区殿前村村民陈某的殿前工业园厂房要违建加层,为免遭城管部门拆除,他找到时任湖里城管局长兼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郭志艺,请其“关照一下”,郭同意了。在郭志艺的“关照下,违建得以顺利完成。事后,郭志艺收下陈某送上的贿赂款5万元。在类似的“关照”下,一些本该查处的违建逃避了查处。2006年下半年,湖里区后坑村村民李某找到时任湖里城管局长的郭志艺,请郭志艺对其拥有股权的某公司的违章扩建厂房予以“关照”。在郭志艺的帮助下,李某的公司厂房得以违法扩建。2008年至2009年,李某又找时任金山街道办主任的郭志艺,请求对自己公司的厂房及共用设施在拆迁补偿方面予以“关照”。李某的公司顺利获得巨额拆迁补偿后,李某送给郭志艺现金30万元,郭志艺欣然收下。2008年,湖里区高林社区村民林某要和高林社区、金林社区合作违法翻修扩建两个社区的旧办公楼,从一层扩建加盖至四层,林某请郭志艺从中予以“关照”。翻修扩建完成后,郭志艺通过借钱收取利息的方式,收取林某送给的贿赂款18万元。

正是这种“关照”,湖里区一些地方的违法建设得以顺利建成,而郭志艺则以“借”或其他手段大肆收受贿赂,数额达百万元之巨。

觊觎拆迁补偿款

街道办主任入股参与违建

随着特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湖里区金山街道辖区内大量的土地面临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款便成了一些人觊觎的“香饽饽”,郭志艺也眼红了,作为街道办主任,非但不履行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责,反而入股参与违法建设。从2008年初至2009年下半年,郭志艺入股参与他人违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480多万元。

2008年初,郭志艺出资10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林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后坑垃圾中转压缩站附近违法搭盖厂房。在其后的征地拆迁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148万元。按同一手段,同年下半年,郭志艺出资7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林某、王某等人合伙在金山街道高林社区黄厝菜市场内违法搭盖店面,2011年,在政府征地拆迁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38万元。2009年下半年,郭志艺又出资130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石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坂美社违法搭盖厂房,2010年至2011年初,在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郭志艺供述了自己在金山街道辖区内与他人合伙入股参与4处违法建设,其中有3处已获得拆迁赔偿。郭志艺还承认,自己利用担任金山街道办主任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向湖里区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等,为自己参与的3处违法建设得以建成提供帮助。

尽管郭志艺在收受贿赂时采取了种种移花接木的手段,然而,“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他仍无法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面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巨大的利益诱惑,是廉洁从政,忠实履行职守,还是贪欲膨胀,导致权力失控,郭志艺一案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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