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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两违"不力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2014-03-31 11:1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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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本报解读《关于在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并受权披露一批典型案例

“六不准”

1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2

不准支持、唆使、纵容、包庇“两违”行为或者为违法者提供各种便利

3

不准以说情、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或者组织、煽动、幕后策划亲友和群众上访

4

不准对举报、治理“两违”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

5

不准利用职便或通过各种关系,在治理“两违”工作中通风报信、瞒报漏报、消极怠工、收受钱物或获取其他好处

6

不准在治理“两违”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在联合执法中不按责任分工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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