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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用卡POS机套现超6500万 被罚款还获刑

2014-03-31 07: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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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记者 主父真真

信用卡巨额透支可能引来牢狱之灾;POS机套现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虚构合同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安全无保证……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几个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这类案件中,涉信用卡的犯罪最为突出,涉案金额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涉银行犯罪也特别严重。

投资失败 套现还债

张明(化名)是村里小有名气的个体老板,但他并不满足现状,为了赚更多的钱,张明想独力承包山林,因资金不够,他就向亲戚朋友借了近200万元。不幸的是,张明最后投资失败,无力还钱。

为了还债应急,张明伪造收入证明,向银行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高达8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然后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偿还债务。拆东墙补西墙,银行的钱,张明又还不上了。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张明仍未按时偿还信用卡债务,经银行报案后他被警方抓获归案。截至案发时,张明拖欠的透支本金共73万余元。

经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张明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替人刷卡 套现6500万

李明(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顺心的工作。2011年初,李明召集了几个同龄朋友,干起了“来钱快”的非法勾当。他们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各种商户名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从中牟利。

同时,他们还以出租POS机抽取提成的形式,与他人合作替持卡人刷卡套现,抽成一般为套现总金额的0.4%至0.7%。这个以李明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经营额达6500多万元。

思明法院认为,李明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经营额达6500多万元,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李明的同伙也以同样的罪名获刑。

骗取汇票 反被骗钱

林伟(化名)的公司出现了资金流短缺,为获取周转资金,就以公司地产为抵押,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3860万元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林伟找朋友小王(化名)虚构了一份钢筋购销合同,骗取信用社开具了38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林伟为了利用汇票套取现金,还专门持汇票到杭州找人贴现,但却被贴现人“黑”了400多万元。情急之下,林伟只得投案报警,并将上述汇票敞口金额归还信用社,但林伟及其公司骗取票据承兑亦一并被查。

思明法院认为,考虑到此案最终未造成金融部门经济损失,且林伟具有自首等情节,经一审判决,林伟及其共犯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万元,其公司亦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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