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降鹅卵石砸得老阿婆头破血流 难寻肇事者
2014-03-30 08: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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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颗鹅卵石砸伤了林阿婆。记者 雷妤 摄 昨日11:30 江头西路 60岁的阿婆和9岁的男孩,前后脚经过江头西路新景园楼下时,被高空掉下的鹅卵石砸到了。小男孩侥幸只是脚被砸到,没有大碍。阿婆就不一样了,头破血流,瘫倒在地,被送往医院。目前警方尚未找到抛物的责任人,律师表示,如果不能明确谁是责任人,同一栋楼居民可能要共同支付补偿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啊!”走着走着,突然天降鹅卵石,林阿婆顿时头破血流,瘫倒在地。昨日11:30左右,江头西路新景园的楼上掉下了三块鹅卵石,砸伤了一名老人和小孩。老人受伤送医,最让家属上火又无奈的是,想找肇事者简直是大海捞针。 现场留下斑斑血迹 事发地位于江头西路19号,新景园入口处。昨日1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三四名幼儿正抬头数着楼层,周围的大人提醒他们离楼远一点。新景园旁的一家面店老板告诉记者,半个小时前,这里突然掉下三块石头,其中一颗砸到了一名男孩的脚,另外一颗砸到了一名阿婆的头。阿婆倒地后,被家人送往了医院。 记者看到,阿婆倒地的地方有血迹,往前走大约100米,都是星点的血迹。周围群众介绍,这是家属背着阿婆就医时,沿途滴落下来的。 不一会儿,阿婆的儿子林先生来到了现场,他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三个半个拳头大小的鹅卵石。林先生介绍,他的母亲60岁,就是被其中一个鹅卵石砸伤的。事发后,他背着母亲来到附近的诊所止血,记者注意到,他的衣服上留有大片血迹。 石头接二连三掉下 事发时,已怀孕三个月的林女士也经过此地,她们带着一名9岁大的男孩,前面推着的婴儿车里坐着一名3岁大的女孩。 “当时我儿子在我的左边,突然他开始抖脚。”林女士回忆道,她看见儿子脚旁边有一块鹅卵石,于是抬头看是从哪里掉下来的。可就几秒钟时间,走在他们后面的林阿婆突然“啊”的一声,随即倒地。她赶紧跑过去查看,只见阿婆的额头不断往外冒血。林女士刚好认识阿婆,立即通知阿婆的家属来到现场。 随后,记者来到了就诊阿婆的诊所。医生唐先生说,阿婆送来时还比较清醒,但她说头晕越来越严重,于是他立即拨打了120,将她送往了中医院。所幸,阿婆到医院做了CT,颅内没有出血。
新景园高空掉下了三个鹅卵石。记者 雷妤 摄 说法 民警: 挨家挨户排查 还未发现异常 这三块鹅卵石是从几层掉下来的?刘女士住在新景园19号楼6楼,事发时她看见有石头从楼上的楼层掉下来。 新景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在入口处安装了监控,无法查到石头是从哪家扔下来的。“我们经常在每个楼层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但是小区住户的素质参差不齐,我们也不能完全杜绝。”这名工作人员说,他已经让保安注意是否有人往外清理石头。 随后,记者从江头派出所了解到,接到了阿婆家属的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调取了楼层的监控以及周围的录像,并且一户一户排查确认,还没有发现可疑情况,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报警量增多,阳台装修不当很容易造成危险,此外,也不排除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律师: 找不到责任人 邻居也要赔偿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斌认为,《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谁是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责任人,高空抛物处的同一栋楼居民,都有可能遭到“连坐”,共同支付补偿款。 此外,林小斌律师还强调,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则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故意伤害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过失的高空落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要被追究过失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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