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天降鹅卵石砸得老阿婆头破血流 难寻肇事者

2014-03-30 08: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景园高空掉下了三个鹅卵石。记者 雷妤 摄

说法

民警:

挨家挨户排查

还未发现异常

这三块鹅卵石是从几层掉下来的?刘女士住在新景园19号楼6楼,事发时她看见有石头从楼上的楼层掉下来。

新景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在入口处安装了监控,无法查到石头是从哪家扔下来的。“我们经常在每个楼层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但是小区住户的素质参差不齐,我们也不能完全杜绝。”这名工作人员说,他已经让保安注意是否有人往外清理石头。

随后,记者从江头派出所了解到,接到了阿婆家属的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调取了楼层的监控以及周围的录像,并且一户一户排查确认,还没有发现可疑情况,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报警量增多,阳台装修不当很容易造成危险,此外,也不排除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律师:

找不到责任人

邻居也要赔偿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斌认为,《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谁是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责任人,高空抛物处的同一栋楼居民,都有可能遭到“连坐”,共同支付补偿款。

此外,林小斌律师还强调,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则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故意伤害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过失的高空落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要被追究过失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