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法律无明确禁止 但有失人性化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表示,公司作出的规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的范畴。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应该遵守。员工如有异议,有权向工会组织提出,也有权选择不与这家公司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作为公司管理者,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制定相关员工管理规定也无可厚非,不过该项措施有些许失人性化,公司可通过采取其它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规定由公司前台统一接收,让员工下班后统一领取等措施,会更有利于劳资关系。 本组文/本报记者 吴燕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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