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措施 指出存在问题,敦促规范整改 调查结果显示,鹭江慈善分会在接受捐赠、善款使用管理上都存在诸多漏洞。 市纠风办、思明区纠风办指出发现的问题,敦促思明区慈善会、鹭江慈善分会迅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慈善款的募集、使用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思明区慈善会章程进行规范。 “监督在线”也将继续关注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民评代表 黄永平 曾焕生 曾志强 文/本报记者 薄洁 图/本报记者 王火炎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思明区)慈善分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分会编制预算和确定救助项目,须邀请顾问参加集体研究决定,报区慈善会审批公布,按计划续用。预算追加的救助项目和经费须经区慈善会批准。 ■《思明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控制捐赠(含赞助,下同)等行为。捐赠财产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须经集团母公司研究通过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捐赠财产在30万元以上的须报区政府批准。企业申请捐赠报送的材料包括企业对外捐赠的请示、决策机构决议或相关会议决议和具体捐赠方案(方案包含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街道下属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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