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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捆绑“强制”捐赠 鹭江慈善分会存在诸多违规

2014-03-27 11:4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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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善款使用未审批公布,只在事后核销

那么,慈善分会是如何使用这些善款的呢?

思明区慈善会表示,当分会发生购买行为时,由分会报账员将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街政办主任签字盖章后,送区慈善会转账;分会所购入的物品,由分会进行管理发放,区慈善会仅负责核销账目。鹭江慈善分会报账员表示,“每一次慈善分会要使用资金前,由街政办主任通知,到思明区慈善会找出纳员预支支票。之后,将所产生的发票整理汇总,找街政办主任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审核批准签字,最后将手续拿到区慈善会找出纳员报账核销。”也就是说,分会自行决定开支,事后找区慈善会核销就行了。

然而,调查人员注意到,根据思明区慈善会制定的《慈善分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会编制预算和确定救助项目,须邀请顾问参加集体研究决定,报区慈善会审批公布,按计划续用。预算追加的救助项目和经费须经区慈善会批准。”根据此项规定,分会使用资金必须报区慈善会审批公布。

调查人员查阅鹭江慈善分会2013年的几笔较大支出的账目凭证,这一年分会共支出21万余元。其中,2月份一笔购米油费用58000元(发放到社区和爱心超市);5月份,组织困难群众、优抚、失独家庭到新开元医院体检,费用66511.5元;9月份有两笔共计65344元的中秋博饼费用,票据名称为购买粮油,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表示这是用于组织低保户等群众进行中秋博饼。

这些善款在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鹭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街政办主任等相关人员都承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在确定救助项目过程中,没有邀请顾问集体研究,作为分会负责人也没有报区慈善会审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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