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林琳菁 苏雅芳 记者陈泥)邓女士吃了卤味店变质的鸡翅而拉肚子,找商家理论,商家却拒不承认。在集北工商所介入调解下,昨日,邓女士得到200元赔偿。 邓女士前天在集美某卤味店买了两只卤鸡翅和鸡爪。食用过程中,她发现鸡翅已变味发酸。果然,没多久她就上吐下泻。邓女士找到商家,商家却以“醋加多了”等理由推脱。集北工商所介入调查,卤味店才承认鸡翅系过期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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