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新《旅游法》实施至今已有半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出游”陷阱曾一度销声匿迹。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厦门又有部分旅行社推出低价购物游产品。旅游部门表示,可在游客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安排购物点但不能强制购物。 晨报记者 叶子申 白若雪 新《旅游法》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时隔半年,厦门又有部分旅行社推出低价购物游产品。 部分线路购物游普遍 在厦门某网站,记者看到这样一条抢眼的低价游信息:5日4晚港澳旅游,原价3980元,现在每人500元。其中,第三天在香港旅游时安排的购物场次最密集,购物时间就有5个小时。 记者就此咨询了发布该信息的工作人员。“价格是500元没错,旅行过程中的住宿条件也比较好,都是三星级酒店。吃饭方面,除在深圳及刚抵达香港的头两天需旅客自理,其余都是旅行社安排。”工作人员表示,全程无强制购物,如有强制购物,一经核实赔偿1000元。 在湖光路一家旅行社,记者发现,原本4000元左右的香港4日游,现在只需不到2500元,但购物点却多达3个以上。此外还有旅行社打出“曼谷6天游2000元起,3个购物点不超过2小时”等低价购物游广告。 从业多年的导游晓峰向记者透露,目前海南、云南、港澳等地的购物游很普遍。部分旅游行程中会安排自费项目,目的是拉低团费价格。同时,记者发现,只要行程中有购物点,旅行社都会要求游客签订一份类似“自愿购物”或“知情购物”的协议。 为抢客祭出“价格战” 晓峰告诉记者,去年10月新《旅游法》实施后,不少旅行社相继提高出行报价,但由于涨幅过于明显,导致旅客数量大幅下降,整个行业因此遭遇“重创”。但目前,为获取更多客源,部分旅行社又开始祭出“价格战”,“低价购物游”模式再次死灰复燃。 “以某国出境游为例,新《旅游法》实施前报价为1.1万元/人,实施后一度涨至1.8万元/人,差距很大。”厦门一家旅行社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新《旅游法》实施后的一段时间,该旅行社发往东南亚、澳洲等线路的游客,同比减少一半,旅行社的利润也同比减半。 据悉,新《旅游法》实施后,一些曾专门承接指定线路的小旅行社因难熬“寒冬”相继关门,而一些大型旅行社也面临诸多困难,只得不断开拓新产品维持日常经营。 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旅行社需要提前给航空公司付定金。“团费上涨,旅客减少,可旅行社不能眼看着给航空公司的定金打水漂。为了尽量少赔一点儿,就选择适当降低团费,吸引游客。” 部门说法 可安排购物点 但不能强制购物 据悉,就在去年底,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对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作出新解释,意思是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让游客知道,并签一份补充合同。厦门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旅行社强制要求游客签“自愿购物”协议,是不合理的;而如果游客对行程知情,主动与旅行社签订“自愿购物”协议,则是允许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游客在出发前签订进购物店的协议,旅行社再带其进店,不强制购买,这是合法的。当然,游客也可选择其他没有购物点的行程。“不过,虽然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里有进店购物的说明,游客也被告知要前去指定购物点,但游客在过程中发现购物点与实际告知不符,或者新增其他购物点,或者出现游客被强制购物的情况等,都可以直接拒绝消费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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