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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顾客买醋遇上奇葩事 醋是真醋瓶是酱油瓶

2014-03-26 09:1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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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永春香醋,右边是海天酱油,瓶子是一样的。

问题

一些食杂店销售用酱油瓶或啤酒瓶装的醋

调查

泉州厂家承认醋是正品,只是用经过处理的回收瓶灌装

疑问

回收瓶装醋合法吗?没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也说不准

文/图 本报记者 曾嫣艳

见习记者 石雯祺

厦门日报讯 “明明是酱油瓶,怎么装个醋贴上标签就成了另一牌子?”昨日上午,柯先生在前埔城中村的一家小食杂店买回一瓶福泉春牌的永春香醋,拿回家仔细一瞧,发现醋的瓶身及底部都有浮雕凸起的“HADAY”“海天”字样,此醋并非“海天”生产的,为何会有这样的印记?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后发现,这种“张冠李戴”情况并不少见,甚至一些食杂店还卖用回收的啤酒瓶装的醋。而对于用回收玻璃瓶装醋售卖的做法,有关部门却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反映

这是山寨货?

醋瓶上印着“海天”字样

一走进柯先生家,一瓶“正宫出身”的海天酱油和一瓶“改头换面”后的福泉春牌永春香醋就摆在桌上。

两个瓶子一对照,问题就暴露出来。除了瓶身表面贴的商标不同外,两个瓶子的形状、大小、甚至玻璃的颜色都一样。和海天酱油一致,“永春香醋”瓶身靠近瓶颈及底部也各有一处凸起的浮雕,上面印有“HADAY”或“海天”的字样。柯太太说,这瓶醋酸味浓烈刺鼻,她担心是冒牌货。

“一瓶2.5元。”柯先生说,自己也是第一次买到这种包装的香醋。

根据柯先生的提示,记者找到了柯先生买醋的食杂店。食杂店没有店名,货架上卖的食醋包装真是五花八门。

店老板推销:“最便宜的一瓶1.5元,贵的3.5元,看你要哪种?”记者观察到,货架上卖的除了印有“海天”浮雕字样的“永春香醋”外,还有一瓶1.5元的晋江产“恒金陈醋”,瓶身上居然是“青岛啤酒TSINGTAO”等浮雕字样,另外一款“永春香醋”,瓶身印有“Jin Guan Yuan”(金冠园)。

虽然这些醋瓶瓶盖上都进行了密封包装,包装上还印有“谨防假冒”,但是包装和封口都显得十分粗糙,横看竖看很“山寨”。

回应

居然是正品

厂家承认用回收酱油瓶装醋

记者了解到,生产“永春香醋”的这家企业为福泉春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点在泉州。为了验证柯先生购买的这瓶永春香醋是否为冒牌,记者将食用醋的包装及商标发给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之后,该负责人承认这瓶食醋确实是他们公司生产的“永春香醋”。他解释,工厂有自己的专用瓶,这种瓶装醋较贵,大多销往一些大卖场及超市;另一种就是回收瓶包装,价格较便宜,市场售价大约在1元到4元之间,这么做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市场。

“回收瓶的醋的批发价最多2元,零售价也才2.5元到3元,商家想要卖便宜些,只能批发回收瓶包装了。”他透露说,这种情况在业内已非新鲜事,他们确实也用回收的“海天”酱油瓶来灌装食醋。

“这些回收瓶都经过专业工序消毒处理,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如果消费者不放心,可以到大超市购买专用瓶装的醋。”他进一步解释说。

走访

旧瓶很廉价

酱油瓶回收价每个才5分钱

随后,记者走访了一些废品回收站。

“这种玻璃瓶都是论斤卖,一斤2分钱。”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很少捡这种玻璃瓶,因为太廉价,要回收很麻烦,只有大一点的废品回收站才会回收。

在江头派出所附近的一家废品回收网点,记者看到纯生、青岛啤酒等多种牌子的啤酒瓶被一箱箱装好,摆放整齐。老板告诉记者,500毫升的啤酒瓶整箱(12只)回收价为1.4元;620毫升的啤酒瓶一箱(12只)回收价为3元。“酱油瓶和醋瓶我们也回收,但都是单个买,一个5分钱。”他说,“我们都只卖给私人,不卖给厂家。因为厂家要求分得很清楚,品牌、形状、平口、螺口……太多种类了,我们没法挑分。”

他说,店里玻璃瓶的销量一直很好,他们只管把瓶子卖出去,并不知道瓶子之后的用途。随后,记者以买家身份洽谈,老板给出的价格为:酱油瓶一个卖1.5角,啤酒瓶一个3角。

说法

质监:允许!玻璃瓶可回收使用

这种回收瓶装醋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有关人员透露说,目前没有对醋的所用容器进行具体的规定,“除了啤酒瓶有防爆要求,一般建议两年后就不再使用,对其他容器没有类似建议。”

“只要经过安全消毒的食品容器,是可回收利用的,但是食品包装要符合卫生要求和规范。”她介绍说,《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规定食醋产品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洗瓶消毒设备,还要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瓶装灌装设备,食醋出厂时要进行抽检。

她还介绍说,质监部门每年都要不定期对辖区内的QS获证企业进行抽检,内容一般有食醋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工商:不允许!可能误导消费者

但是对于这类包装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工商人员却持另一种态度。

厦门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商品的瓶子、商标、外包装等都是一体的,像这样用回收瓶重新利用,包装上不仅有缺陷,还有其他厂家的标识,会给消费者带来信息混淆,甚至误导。“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以投诉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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