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陈铭训 陈旭光 记者陈泥)好不容易看中的一套新房,定金都交了,开发商却临时告知“该房已售出”,要么另择它房,要么退款。看好新房去哪儿了?郁闷的邵女士向12315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邵女士最终以9.7折的优惠价买到了同样户型、同样朝向的房子。 今年2月19日,邵女士向思明区塔埔路上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同安、总价57万元的商品房,并于当天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还交付了定金5万元。几天后,房地产公司通知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邵女士满心喜悦地阅读合同时,意外发现,合同上新房的单元编号并不是自己看中的F栋1205室。 对邵女士的质疑,房地产公司表示,她看上的F栋那套新房,已被别人抢先一步交了定金,人家也已经签了合同,她只能另选一套了。自己也交了定金,凭什么临时才被要求改买别的户型?邵女士觉得很不合理,愤而向12315投诉,坚持要买自己看中的新房。 莲前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原来,先邵女士一步交了定金的购房户是直接将钱交到了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部,而财务部与售楼处没有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售楼处不清楚该房已经被人买走,确实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摆了乌龙”。工商人员指出,房地产公司如果坚持退款,须按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邵女士以9.7折的优惠价,在该楼盘E栋选择了一套朝向、户型相同的新房。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在签订购房协议书前,消费者一定要与售楼处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要让协议只是单方面约束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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