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祸无法认定责任 最终通过调解三方分担损失
2014-03-26 08: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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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同一个路口,一辆公交车和一辆三轮车都在左转,却撞到了一起,三轮车车主受伤倒地。因各种迹象无法证明双方是否违规,交警方面表示无法判定事故责任。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算?该如何赔偿?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据三轮车车主李师傅(化名)回忆,当时,他骑着车到湖里公交车总站路口时,要左转过去。“没想到,从长岸路方向开来的公交车,也做了左转动作。”双方都刹不住了,撞在了一起,三轮车坏了,李师傅也受伤倒地。 李师傅当即送医抢救,经诊断,他“锁骨骨折、多根肋骨严重骨折”。而交警方面经过调查,认为因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是否违反交通信号驶入路口,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我住了十多天的院,司法鉴定机构也鉴定了,都达到十级伤残了。你们得赔偿我损失!”李师傅向公交车司机刘师傅(化名)以及其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交警也没有认定是我违规,为什么我需要负全部责任。”刘师傅觉得非常冤枉。 于是,李师傅将刘师傅、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调解 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仍无法明确双方是否违规。法院认为虽然无法判断双方是否违规,但碰撞事情存在,刘师傅的公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损害,李师傅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刘师傅以及公交公司来说,刘师傅作为机动车方驾驶员,未能及时避开,确实导致了李师傅车损人伤。 因此经过调解,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5000元。超过交强险部分,则由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师傅承担30%。三方接受了这一调解建议。 建议 此次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一个原因是现场没有安装摄像头。建议相关交通部门加强配套设施,加强交通监督。 遇到无法判定事故责任的纠纷时,如果车方的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己方有责的标准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建议当事人可以尽量达成调解,便于伤者尽快获得赔偿。若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己方车辆无责,则建议事故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维权。在无法判断双方过错大小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按照公平责任判决。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马路上各种突发情况难以预料,大家需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司机应该更加谨慎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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