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取暖炉引发百万元索赔案 高管离职同类产品出现

2014-03-25 07: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华海达公司生产的取暖炉和火炉餐桌

被告公司生产的取暖炉和火炉餐桌

东南网3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黄少毅/图)这两个取暖炉,你看像不像?近日,厦门华海达公司为此状告竞争对手,认为对方抄袭设计,还抢走公司客户,向对方索赔上百万元。目前,厦门中院已经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

奇怪 同类取暖炉在抢占市场

厦门华海达公司生产的“巴比伦取暖炉”等产品,热销美国等多个国家,销售金额年年增长,一度达到1.8亿元。

但今年以来,该公司的美国主要客户莫名取消订单。华海达公司老板惊奇之余,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公司产品类似的取暖炉等产品,由于价格更低,抢走了不少客户。

华海达是由台商吴女士创办的。昨日,吴女士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公司成立后,华海达不断投放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自主设计、研发出了“巴比伦取暖炉”和“巴比伦火炉餐桌”等系列产品,这些产品也获得了外国客户的认同。

但自从公司一名高管离职后,市场上就出现了同类产品。吴女士认为,这是因为竞争对手获得了华海达的一些商业信息,所以才能生产出同类产品。

吴女士还透露,巧的是,竞争对手“恰好”能准确找到华海达公司的美国客户,而且“刚好”又以每个炉低于华海达数十美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以此手段直接获取了华海达的美国客户订单。

“因为他们无需投入设计、研发费用,直接生产,因此成本更低,报价更低也能获利。”她说。

起诉 向竞争对手索赔200多万

为此,华海达公司向多个部门举报投诉,但被告公司到目前仍在生产和出口销售取暖炉等产品。

无奈之下,近日,华海达公司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起诉认为,华海达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巴比伦取暖炉”和“巴比伦户外火炉餐桌”作品,去年已经在福建省版权局登记,而被告擅自生产、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已经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华海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在索赔金额方面,此次华海达分别针对两个产品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被告每个产品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再加上为维权支出的费用,总的索赔金额是200多万元。

昨日,导报记者先后联系了被告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他们都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被告在提交给法院的书面答辩状中说,如果作品直接来自于公众领域或互联网的共享素材,就不存在侵权。而本案中原告的作品并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针对被告的答辩,华海达公司反驳说,原告持有相关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而且,原告提供《产品设计概念初稿草图》等证据也完整体现了作品著作权从构思、制作到完成的形成过程。

律师说法 确认侵权要具备两大条件

哪些情况下,属于著作权侵权?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而抄袭而成的作品就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针对本案,林敏辉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原告作品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还有双方作品是否实质相似。从双方作品图片上看,涉案作品的线条、材质、色彩、结构在特征上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所以,问题关键在于原告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但是,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可变性,最终需要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认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