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黄怀)近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是今年厦门的医保惠民新政。 据了解,该惠民新政通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5000元以内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该政策实施后,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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