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公司“克隆”58份发票瞒报500万元收入 老板被判刑

2014-03-20 10:5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漫画/黄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夏迪邃)因涉嫌违规开具发票,厦门恒某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前被群众举报。地税稽查人员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绝不仅是违规开票那么简单:从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该公司一直在偷偷印制“克隆票”隐瞒收入,涉及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涉嫌偷税遭到群众举报

近日,市地税稽查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厦门恒某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涉嫌偷税。稽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的收入情况和开具的发票展开了重点检查。

“如何获取该公司的资金流信息,是本案的突破口。”稽查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稽查人员办理了查阅企业银行账户的手续,从该公司开户银行入手,获取其账户往来信息,取得汇入款项的客户名称和金额,以便从源头掌握该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取得最直接的第一手资料。

根据从企业开户银行取得的信息,稽查人员逐笔比对了该公司账上的收入数额,果然发现了其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线索。经查,该公司实际收入与账上收入差异明显,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那么,这一切是如何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呢?

发票协查揭露“克隆”真相

发现疑点后,稽查人员立即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汇入款项的信息与企业所做的收入账目进行了逐户比对。对发现差异的受票方,稽查人员通过对方的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发出了协查函,要求其将该装饰工程公司开具发票的具体信息向地税稽查部门进行反馈。发票协查的结果显示,这些发票果然为该公司所购发票的“克隆票”。

何为“克隆票”?稽查人员介绍说,企业在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后,将每一份发票依样印制若干份,开具给客户,这就是所谓的“克隆票”。这样一来,又能满足客户取得发票入账的需求,又隐瞒自己的收入,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真票所得的税款,最终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据了解,由于“克隆票”具有和真票一样的发票代码、号码等字段,该公司克隆的又是自己购买的发票,在隐瞒收入方面做得更加隐蔽,给检查带来一定难度。但通过发票协查比对,“克隆票”还是立即显现了原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