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2岁女孩遭性侵很茫然 嫌犯被判处5年6个月
2014-03-19 08: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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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李美霖)12岁女孩遭受侵害后,她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直到第三次被询问时才说出了遭性侵的过程。 昨日,思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的检察官通报了这起强奸案,该案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检察官指出,目前学校、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防范、性道德教育还很不够。 遭遇性侵后 女孩很茫然 据检察官介绍,案发当晚,强奸嫌犯高某饮酒后尾随他人进入厦门市思明区某住宅楼,并至该栋楼203房间,用手掰弯门锁的铁皮,伸手将门内插销拉开进入该房间,将在房间内熟睡的小花(化名)带至相邻楼房他的暂住处内,并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办案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发现,2002年出生的小花在事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侵”,在遭受侵害后,她害怕、讨厌,却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直到第三次被询问时才说出了遭性侵的过程。 发烧做噩梦 父母没警觉 据了解,小花和父母住在一起,既非孤儿,也不是留守孩子。但案发后,小花的父母发现房门被撬,却没有第一时间问明小花受到何种伤害,直到案发多日后才报案。 而小花受侵害后出现了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发烧、腹部疼痛、情绪低落、做噩梦、讨厌男人、学习成绩下降等,也均没有引起父母的警觉。 更让人遗憾的是,小花母亲在清洗小花衣物的时候,也没有在意她衣物上的污迹、血迹,这也直接造成该案相关物证灭失无法进行鉴定。 办案检察官分析,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后,痛苦、恐惧必然无可掩饰,倘若家长与学校不是只关心学生的课业,也能关切他们的心理状况、行为异常,有定期沟通的渠道,小花的遭遇就会及时被发现。 检察官提醒 要告知孩子人与人间的界限 检察官指出,实践中,性侵案呈现的在校生、低龄化特点印证了学校、家庭教育在这一问题上的缺位。师生、家长应提高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并通过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女学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比如,家长在孩子入学前、与成人打交道前,应该告诉孩子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包括男女间的区别,身上哪些地方不能给别人看和碰触等。同时要警惕“熟人作案”,家长要告诉孩子对于侵犯身心的行为要敢于说“不”、与身边熟人的友好关系要设底线。 同时,要合理满足孩子需求,不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另外,孩子有攻击行为,特别是对隐私部位的好奇和攻击行为,或是说出与性有关的脏话,以及对于与性有关的影视作品特别关注,都可能是遭受了性侵的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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