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阿生(化名)发烧住院,隔天就因内脏衰竭离开人世,医生诊断是恙虫病,既然是病,保险公司认为不在意外保险理赔范围,不予理赔。日前,法院最终认定阿生被恙螨咬伤是意外,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10.3万元。 阿生(化名)是一家环境艺术公司的员工,2012年3月,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阿生是被保险人之一,保险期从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19日。 2012年6月30日,阿生突然发烧住院,医生诊断他患了恙虫病,隔天阿生就因内脏衰竭离开人世。 阿生的家属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认为阿生死于恙虫病,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无法理赔。 无奈之下,阿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3000元。 恙虫病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家属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恙虫病的传播媒介是恙螨,而阿生死亡前在东坪山花场工作,工作环境有存在恙螨的可能,医学研究证明恙虫病的潜伏期为4天至21天,一般为10天至14天,且起病急,因此可以认定阿生是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感染恙虫病。其次,如果阿生不被恙螨叮咬,人体自身不会患恙虫病,阿生被恙螨叮咬,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所以阿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致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阿生的妻子、儿子和母亲共计10.3万元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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