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东南网·看厦门 > 正文

厦门公益诉讼人向“网购维权难”开炮

2014-03-18 11:28:26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8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蒙少祥)如今,人们通过网络购物的行为日益普遍,网络购物带来的纠纷也跟着“水涨船高”。记者从厦门工商部门了解到,厦门2013年网购消费纠纷依然“高烧不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231 5共受理互联网服务投诉近千件,其中网络购物方面的投诉200余件,内容涉及网络宣传广告浮夸严重、服务宣传与实际不符;物品质量差、以假充真,售后服务保障差;团购网站虚假折扣、单方增设限制条款、团购服务遭歧视对待;快递服务速度慢、“先签字再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导致发现物品损坏责任难分清等。

淘宝网卖一元钱毛衣不发货、购买数码相机遭遇虚假发货、小米手机付款后一年未到货、国美网售帐篷包装破损拒重发……面对网购中的问题,你会如何处理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厦门消费者林雷3月1 1日向厦门湖里区法院提交了三份起诉状,一口气把三大知名电商淘宝、国美和小米告上法庭,并同时提起多项诉讼请求,湖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林雷称,此举主要是想给消费者网购维权作出良好示范。

林雷之所以敢如此大张旗鼓地状告三大知名电商,是有底气的。从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三部新法规正式实施,消费者享有更多的新权益。这也意味着众多的网购纠纷调解将更加“有法可依”。

新消法弥补网购维权疏漏

在新消法实施之前,林雷也努力找过相关的交易平台,希望给予补偿,作为我省公益消费维权人士,林雷还曾为了这些网购纠纷专门到浙江等地状告,却被告知没有法律依据。如今,相关法规的新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缺失。

2012年12月11日,在淘宝网商家“姑苏毛衣”店里,林雷用一元钱买了件厚毛衣,可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为此,林雷多次点击“提醒发货”,卖方却无动于衷;联系淘宝客服,客服只让他退货。林雷十分恼火:“这明显是在骗取进店客流!”

2013年5月,林雷注意到,这家网店已在淘宝网上关闭。“按照新消法,卖家无法履行我的订单,那么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就得为此承担责任!”于是,林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依据新消法,他要求淘宝网退还货款1元,赔偿其利息损失3.6元,并就欺诈行为支付增加的赔偿金额500元,共计504.6元。

“淘宝商家恶意以一元作为噱头搞促销活动,最终却不履行义务被淘宝关闭,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能状告淘宝要求履行或者退款并赔偿,对于商家欺诈行为,我目前只能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就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必须对入驻其平台商家有一定制约。”林雷诉称,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