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开别人的车发生车祸 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2014-03-17 08: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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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鱼雷)送车主的堂妹回家后把车撞坏了,自称先行离开事故现场处理伤口的阿威,过后被车主起诉要求赔偿车子损坏造成的损失。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阿威与车主阿营夫妇之间的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营夫妇在海沧一家酒店结婚时,认识酒店的工作人员阿威。在阿营夫妇婚后第三天,为了把办宴席剩余的账款缴清,阿营夫妇约了阿威一起吃饭,顺便把账款交给他。隔日凌晨2时许,阿威驾驶着阿营夫妇的车,一头撞上了建港路的一处民房,随后阿威便离开了现场。过后交警部门认定,阿威弃车离开现场,造成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系交通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交警离开现场后,被撞民房的主人见到了阿威。阿威对民房主人许诺一定会赔偿,而后就消失了。民房主人表示自己能闻到阿威身上散发出的酒味。 据阿威回忆,吃饭当晚阿营夫妇的堂妹小燕也在场———由于小燕隔日一早要出远门,阿营便让其开车送小燕先回住处。阿威表示,自己送完小燕发生了交通事故,面部受伤的他先打了电话通知阿营,并让他们报警,方才离开处理伤口。 海沧法院认为,阿威送小燕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它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阿威未尽合理谨慎驾驶义务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本案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结合阿威的过失程度及本案实际情况,海沧法院确定阿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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