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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夜间办公产噪音 楼下居民夜不能寐

2014-03-15 10: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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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星源)楼上被一家互联网公司租去了,可没想到他们上班的时间竟是晚上,这可让楼下的谢先生非常烦恼,因为楼上高跟鞋的走路声、挪桌子搬椅子时与地板的摩擦声以及上厕所时的冲水声,每晚都会充斥在他的家中,让睡眠本来就浅的他简直没法睡了。这一通吵闹,一直就要持续到下半夜。

谢先生家住思明区至尊门第,当导报记者见到他时,他还不时打着呵欠,精神不大好。“只要一有动静,我就会马上惊醒。”谢先生无奈地说。这家公司搬来的这段日子对他的影响相当大。一来,他不太敢开车了,就怕一疲劳驾驶出了什么岔子,二来他每天上班总是提不起劲儿,工作效率下降,损失更是没法算。

无奈的谢先生也曾找过公司的负责人沟通,但对方保证归保证,喧闹继续喧闹。上个月月底,谢先生实在受不了了,找来了小区物业进行调解。物业的工作人员也算是尽心尽力,通过多次与该公司的沟通后,对方终于承诺将更加严格要求员工,让他们尽量注意,不再给谢先生造成困扰。

这次的承诺显然有效多了。那之后的一个星期里,高跟鞋换成了棉拖,桌子椅子也不再拖来拖去,但问题依然存在。“上周一半夜4点多了,突然传来一阵‘哗啦啦’的水声。”谢先生回忆,他立刻惊醒,原来是楼上在使用抽水马桶。谢先生卧室旁有一个卫生间,楼上是同一户型,因此卫生间也在同一个位置。

此前,他也曾被冲水声吵醒。可是对方已经让步了,自己总不能不让人家上厕所吧。但楼上公司十几名员工,每次上班期间,人人上一次厕所,冲一次水,那这一晚上就真的别想睡好了。

为此,谢先生翻阅了不少法律书籍,也请教了当律师的朋友。“厦门2005年就有了‘住宅禁商令’,后来虽然有所松动,但不扰民是最根本的。”谢先生说。

导报记者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我国的《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楼上夜间办公,住在楼下的谢先生自然算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过谢先生却说,自己从未收到或签署过任何同意书,也从来没人来征求自己及家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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