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张不到半年厦门一摄影会所消失 消费者预付款打水漂
2014-03-15 08: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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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 陆军航)“台湾山庄内原来有个‘一一摄影会所’,有三周年特惠的儿童摄影,很多家长已经交了钱还没拍,现在会所却关门了。”近日读者薛女士打进导报热线反映。 据薛女士介绍,去年10月21日,她通过网络了解到位于台湾山庄的“一一摄影会所”在做三周年特惠活动。因为每年都会帮女儿拍照记录成长,“一一摄影”提供的套系,包括服装4款6组造型、赠送一本相册、两个相框、底片全送和海边外景拍摄,薛女士感到比较实惠,到店确认后根据要求付清全款698元。 预订后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时间,天气也比较冷,薛女士一直拖着没拍。为防万一,她在去年11月30日还曾联系过商家人员,当时还联系得上。而3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当她想到店联系拍摄时,才发现订单上店家的联系方式为空号。 当天,薛女士到了“一一摄影会所”,发现会所已经转让,向店面房东了解情况,才知“一一摄影”其实只开张了不到半年,去年底已经转让,到目前已经有数名消费者找过去,有的交了2000多元的款还没拍摄,有的拍完照还没取片。“我平时都很小心的,没想到落入消费陷阱,亏了将近700元,相当于是半个月的房租啊。”薛女士说,发现后她报警了,民警称为经济纠纷,无法受理,建议走法律途径。她又反映到工商部门,得到的回复是该摄影会所没有登记注册也无法受理。目前考虑到走法律途径成本比较高,薛小姐打算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许兴文律师认为,该会所不论是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关门,都应该把向消费者预收的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中,由于经营不善而关门的,且收款时没有主观跑路的想法,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在准备关门的时候还推销产品,收款时并没有日后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计划,主观上就有诈骗的故意,且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数额,则属于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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