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不满相亲对象,状告婚介公司 维权结果:婚介公司扣除必要经费后退还900元 2013年9月,马先生到一家婚介公司交了一笔“入会费”,婚介公司承诺帮他寻找结婚对象。双方约定,婚介公司为马先生开通自建网站的网上自助征婚功能,有效期两年。 之后,婚介公司先后向马先生推荐了若干名对象,但是马先生都没有看上。他认为婚介公司未能推荐符合自己择偶要求的对象,要求退钱,但婚介公司拒绝。 婚介公司答辩称,公司已按约履行了服务义务,一直坚持为马先生介绍对象。马先生没有成功确立恋爱关系,是因为心理预期过高,不能以此要求退钱。 经审理,法院判决马先生和婚介公司的协议解除,婚介公司扣除必要活动经费后退还剩余服务费900元。 法官表示,婚姻中介服务纠纷属于维权领域新出现的类型,涉及此类案件,消费者可以参照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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