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送到护理院却没能得到很好的照顾,不满意婚介中心的服务要退钱被拒绝,这些纠纷最后都被认定为“侵权”,消费者因此获得赔偿。 在3.15维权日来临之前,思明区法院从历年维权案例中评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养老服务、婚姻介绍等成为关注新热点,除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提高之外,商家缺乏法律意识也是主要原因。 典型案例 护理院未告知病情,延误治疗 维权结果:院方存在过错并违约,赔偿3.9万元并减少收费 林某于2009年被查出患有帕金森病、糖尿病等病症,治疗出院后,林某的家属选择了厦门某护理院,并与之签订入院护理协议。 2010年8月,林某因更换胃管后进食中出现呛咳、咳嗽、伴气喘、胸闷、胸痛等情况,送至医院治疗,后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林某的家属认为,入院护理期间林某多次出现发热、冒冷汗等症状,院方消极对待,隐瞒林某病情和身体状况,在林某更换胃管后出现异常,院方不仅没有及时组织抢救,还未告知家属,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要求院方赔偿损失30余万元。 护理院辩称,自己并不存在违反入院护理协议书的约定事由。 经司法鉴定,认为护理院对林某的护理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林某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赔偿3.9万元。同时,认定护理院实际提供的护理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参照司法鉴定意见,应适当减少1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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