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经营场所须“三公开” 市市政园林局要求,全市各公园内的经营场所必须实行“三公开”制度——场所公开,不得设置围墙和门禁,不得限制市民和游客进出;名称公开,不得冠以“会所”及与公园经营服务内容无关的名称;经营公开,经营项目、价格要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合法证件张挂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杭州西湖拆除30家会所 据浙江日报报道,1月22日,位于杭州西湖景区内的东篱会所(绿杨路6号)、卡森庄园(葛岭路10号)、小隐园(杭州花圃内)等3家高档经营场所悄然停业。至此,西湖景区内30家高档经营场所已经全部关停或转型成大众消费场所。 杭州市还召开专题动员会,拿出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三还于民”(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吹响了清理整治会所的号角。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杭州要在1月中旬到3月中旬,排查出全市在风景区、公园、名人故居、文化遗址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各类会所等高档经营场所;按照每家会所的实际情况,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分类作出具体处置,做到关停一批、转型一批、优化一批。 文/记者 王绍亮 谢雨真 赵晨旭 图/张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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