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当年我才9岁,父母就把我的房子卖了。”近日,市民小黄一纸诉状,将购房人老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归还房子。 据了解,小黄的父母在他小的时候,为了让小黄落户厦门,在厦买了房子,后来又把房子转卖给他人抵债。如今,小黄长大成人,责怪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保护好他的合法财产,因此起诉要求返还房产。 近日,这起“代子卖房”案在思明区法院开审。 父母买房 只为子女落户 1995年,小黄只有5岁,当时,为了让孩子落户厦门,在外地经商的父亲老黄花了50万元在厦门买下一套预售房。买房人为小黄以及小黄的母亲、姐姐3人。 四年后,老黄向银行贷款50万元做生意,由好友老陈的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因为生意不好,无法还贷,老黄与老陈商量好,把厦门的房子和一份债权转给老陈,老陈转账54万元给老黄偿还贷款。 为了小黄姐弟俩能落户厦门,老黄还和老陈说好,要等产权证办了,小黄和姐姐落户并成年后,双方再办理过户。当时,老黄、老陈专门为此签了协议,小黄姐弟俩和母亲也都签了字。 2000年1月,房子交给老陈使用,由他出租收益,双方一直没有去办过户。 孩子长大 起诉要讨房子 2013年4月,老黄去世近一年,23岁的小黄却把老陈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父亲当年与老陈所签的协议和房产买卖无效,并归还房产,他同时把母亲和姐姐作为第三人。小黄说,自己当年在协议书上签字时才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是购房合同上的买房人之一,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保护好属于他的合法财产。小黄认为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2013年5月,老陈也提起反诉。老陈解释,协议书写明,房子是小黄的父母为了将孩子的户口迁入厦门购置的,产权实际为小黄的父母所有,子女成年时,需声明同意其父母将该房产折抵给老陈。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因此,老陈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协议有效,并履行协议过户到他的名下。 实际产权 应归父母所有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房时,小黄和姐姐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完全是父母出资。加上协定的协议上已经写明房子是为子女落户厦门而购买的,由此断定产权实际所有人是小黄的父母。因此,法院判决小黄父母处分该房产的行为有效,并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将房产过户到老陈的名下。 法官提醒说,家长用孩子名义买房,一般情况下视为“赠与”,从法律角度来看容易遇到一些问题,如父母遇到实际困难,确实需要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或者出售该房屋时,会有法律上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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