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优惠政策 减轻税务负担 记者:您建议怎么修改呢? 柯希平: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势在必行,我的建议有六个方面,包括定义标准、具体法律法规、水费减负等。 第一,明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应当包括: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及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反映中小企业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定义标准。不同中小企业在市场环境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与大企业的关联关系等因素,简单的定量标准不足以反映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不同状况。在按照定量划分的同时,应考虑制定一个定性标准作为补充,将市场份额、与大企业的关联度等作为定性标准的一部分。对不同地区执行定量标准时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第三,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针对性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与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四,研究制定便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要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全方位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中小企业促进法》虽已实施10年,但有关部门对于中小企业参与垄断企业涉及的业务依然存在歧视性或限制的文件。另外中小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获取、户籍管理等仍存在不公平待遇。对于这些《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略显笼统。应当明确废除或撤销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文件,建立形成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的商业秩序。 第六,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要在该法的修改中对当前正在实施的中小企业税负减免措施进行整合宣示,进一步降低税费,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宽松,从而提升效益,增加各种资源,帮助中小企业走上良性的道路。 【数字】 1200万 截至2012年底,我国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上缴利润占50%左右。 10.4万 以厦门市为例,截至2013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共有10.4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GDP的60%,企业就业人员的8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的65%,税收的50%,出口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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