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郑晋培)“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经济形势变化,建议对此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昨日,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在和记者连线中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建议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制度存在不足 扶持力度不够 记者:您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都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呢? 柯希平:首先,没有规定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都设立了管理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而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管理是“政出多门”,不仅增加了政策间协调的难度,难以发挥政策的功效,而且容易造成这些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政策上的局限性与片面性,难以顾全大局。 其次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足。《中小企业促进法》有一些限制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形式。但对于违反上述限制性和义务性规范的行为却没有设置任何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受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公平待遇时,没有赋予其基本的法律救济权利,使得中小企业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没有明确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再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如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措施、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等,都没有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还有,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力度不够。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其不可能建立自己的技术管理和开发体系,其技术来源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条款仅寥寥数条,且普遍不具有可操作性,无助于广大中小企业利用法律、政策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
相关阅读:
- [ 02-20]评:扶持中小企业不能总是“礼轻情意重”
- [ 02-20]扶持中小企业不能总是“礼轻情意重”
- [ 02-14]政和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 [ 02-12]房贷不挣钱银行收紧政策 贷给中小企业收益可超8%
- [ 02-04]韩国中小企业联盟拟在朝建第二个“开城工业园”
- [ 01-30]曼谷中小企业因政局动荡遭受重挫 向政府求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