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菲 厦门晚报讯 2012年10月26日傍晚6点多,刘女士打算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买东西,商店入口处一侧的墙体和门都是透明无色玻璃,她还以为玻璃墙是空的,结果一头撞上去,上颌的3颗假牙被撞坏,玉手镯也当场被撞碎。事后,刘女士到医院拔掉受损的3颗假门牙,花了1万余元换上3颗新假牙。为此,她把商店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损失。 在刘女士看来,她之所以会撞上玻璃墙,是因为商店没有明显区分玻璃门和玻璃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商店一方认为,虽然玻璃墙和玻璃门都是无色透明玻璃的,但玻璃门上有把手,门口的地板颜色与店内地板有区别,而且,玻璃墙后还摆着跑步机,可以提醒顾客小心。老板称,商店开业17年,还是第一次有顾客撞到玻璃墙。从监控录像上看,刘女士当时低头走路,速度又快,这才发生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入口全部采用透明无色玻璃,消费者容易混淆门与墙体的差异,从而发生碰撞事故。即使门上有把手,玻璃墙后有物品摆放,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但并非是直接为提醒消费者而设置的。而且,事故发生时,店内灯光明亮,店外的走廊光线则较为昏暗,更不足以达到提醒的作用。此外,刘女士步行速度过快,靠近商店入口时没有减速或停顿,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法院判决认定商店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刘女士9700余元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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