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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建设社区“乐龄公寓” 拓宽养老空间

2014-03-04 17: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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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4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陈韵 廖丽萍)

近几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峻,从中央到地方都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今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截至2013年底,厦门户籍人口194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6.5万人。厦门人口老龄化比例为13.619%,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所、床位6442张,养老床位百分比约为2.43%。在厦门,老年活动中心已经覆盖了市、区、街道、社区等等,但总的来说,养老设施面积仍不足,扩大养老设施建设是题中之义。

此次《意见》中的刚性规定使得养老设施的场所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其实早在去年,厦门就借鉴新加坡经验,研究制定了《社区“乐龄公寓”规划模式研究》(下称《研究)),将厦门集中社会化养老人口比例(养老床位百分比)由现有规划的5%提升至8%左右。

规划每十万人街道有一处“乐龄公寓”

未来厦门市每十万人的街道有望建立一处“乐龄公寓”,能够自理但独居的老人能够住进公寓里安度晚年,这一规划借鉴了新加坡的“乐龄公寓”模式,实际上是对《意见》中“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的有益尝试。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专项负责人、二所所长范红轮表示,今后,保障房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乐龄公寓”设施配套,项目用地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考虑划出用地建设“乐龄公寓”,政府掌握“乐龄公寓”整体产权,日常运营通过招标方式由民营机构负责。

针对厦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部门从2006年开始研究、系统编制相关规划,床位百分比为5%左右。但上述规划中的床位百分比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结合国际上集中社会化养老从机构养老转向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发展趋势,规划部门又进行了《社区“乐龄公寓”规划模式研究》。《研究》提出,每处“乐龄公寓“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安排500张床位,可将厦门市养老床位百分比提升至8%左右。

据了解,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用地布局方式更能够适应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外地有一些养老机构里,能够自理的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住在一起,几乎两三天就能听到某个人去世或患病的消息,这样对那些本健康的老人情绪上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养老床位数多,势必用地需求大,那就只能放在郊区,这样相当于把老人与外界隔离了。”范红轮告诉记者,“乐龄公寓”单处用地需求小,容易在居住密集区域选址,方便老人生活和融入正常社区生活。

为解决养老设施面积不足的问题,厦门也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厦门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沧区就投入了大力气建立起了上

千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而且由政府出资,为市民租用场地。“此外,厦门市的一些社区也尝试通过将一些闲置空间改造成社区老年人活动室、活动中心等方式,完善社区的养老设施配备。”

缺乏场地以及规划落实的监管

面对厦门大量的老年人口,厦门提出的养老方针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和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共有290个。

记者从厦门市老龄办得知,居家养老的场地问题一直是居家养老工作推进的障碍之一。事实上,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场地问题与此次规划中提及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场地问题十分相似。

厦门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在许多社区,社区的办公用房都得不到保障,就更不要说老年活动场了,而这样的现象在老城区尤为突出。过去因为对养老设施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有的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将养老设施的建设改为商业设施,导致养老设施无法得到保障,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举个例子来说,近几年流行起来的广场舞,本来是一种很健康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广场舞扰民,而引起争议,这正是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的体现。如果老年人在所在的社区有室内活动场所,那么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就能较好地解决了。”

范红轮对此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忧,他说,规划层面只能落实硬性规定中的老年人服务、活动空间有没有预留,并不能具体监管到开发商建成后有无把该空间作为指定用途使用,“而且目前由哪个部门落实监管也是个问题。”

此外,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于维民告诉记者,2013年厦门人大的一份提案提及“依托物业进行养老”,对此,于维民表示,物业既没有资质,场所更是一个大问题。

小区配套养老设施还需机制保障

现阶段,养老设施与小区建设捆绑,解决养老场地问题,实际上就是从最基础的地方着手,缓解养老设施无场地的瓶颈。“过去虽然也有提出一些养老服务场地规划的问题,但是,多数都未能落实推进。”上述老龄办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正式出台《意见》,其中“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使得养老场所的建设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当然,政策已经出台,相关的部门最终落实好,才是关键。”

目前,厦门市民政、规划等部门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两轮《厦门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对养老设施用地进行了控制。

范红轮说,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除了用地的控制,还需要机制上的保障。以“乐龄公寓”为例,在新加坡,大约80%的国民住在政府修建的公屋,老人如果要住“乐龄公寓”,除了通过购买的方式,大部分人可以拿出自己的公屋来置换。“乐龄公寓”是公屋的另一种形式,“这意味着,老人用自己的公屋换取了政府的公屋,”他继续说,这是新加坡推行“乐龄公寓”的关键所在,如果要在厦门真正推行乐龄公寓还需要结合国情设计相关机制来对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名词解释>>>

乐龄公寓:新加坡将60岁

以上的老人称为乐龄人士,“乐龄公寓”实际就是老年住宅。据悉,新加坡早在1998年3月就推出了“乐龄公寓”,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到两位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空间。同时,“乐龄公寓”的装潢设计也更适合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门更宽,使轮椅可以通过;地板和浴池都进行了防滑设计;由于老年人视觉功能下降,房间光照度相应提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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