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场地以及规划落实的监管 面对厦门大量的老年人口,厦门提出的养老方针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和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共有290个。 记者从厦门市老龄办得知,居家养老的场地问题一直是居家养老工作推进的障碍之一。事实上,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场地问题与此次规划中提及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场地问题十分相似。 厦门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在许多社区,社区的办公用房都得不到保障,就更不要说老年活动场了,而这样的现象在老城区尤为突出。过去因为对养老设施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有的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将养老设施的建设改为商业设施,导致养老设施无法得到保障,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举个例子来说,近几年流行起来的广场舞,本来是一种很健康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广场舞扰民,而引起争议,这正是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的体现。如果老年人在所在的社区有室内活动场所,那么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就能较好地解决了。” 范红轮对此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忧,他说,规划层面只能落实硬性规定中的老年人服务、活动空间有没有预留,并不能具体监管到开发商建成后有无把该空间作为指定用途使用,“而且目前由哪个部门落实监管也是个问题。” 此外,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于维民告诉记者,2013年厦门人大的一份提案提及“依托物业进行养老”,对此,于维民表示,物业既没有资质,场所更是一个大问题。 小区配套养老设施还需机制保障 现阶段,养老设施与小区建设捆绑,解决养老场地问题,实际上就是从最基础的地方着手,缓解养老设施无场地的瓶颈。“过去虽然也有提出一些养老服务场地规划的问题,但是,多数都未能落实推进。”上述老龄办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正式出台《意见》,其中“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使得养老场所的建设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当然,政策已经出台,相关的部门最终落实好,才是关键。” 目前,厦门市民政、规划等部门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两轮《厦门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对养老设施用地进行了控制。 范红轮说,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除了用地的控制,还需要机制上的保障。以“乐龄公寓”为例,在新加坡,大约80%的国民住在政府修建的公屋,老人如果要住“乐龄公寓”,除了通过购买的方式,大部分人可以拿出自己的公屋来置换。“乐龄公寓”是公屋的另一种形式,“这意味着,老人用自己的公屋换取了政府的公屋,”他继续说,这是新加坡推行“乐龄公寓”的关键所在,如果要在厦门真正推行乐龄公寓还需要结合国情设计相关机制来对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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