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4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陈韵 廖丽萍) 近几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峻,从中央到地方都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今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截至2013年底,厦门户籍人口194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6.5万人。厦门人口老龄化比例为13.619%,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所、床位6442张,养老床位百分比约为2.43%。在厦门,老年活动中心已经覆盖了市、区、街道、社区等等,但总的来说,养老设施面积仍不足,扩大养老设施建设是题中之义。 此次《意见》中的刚性规定使得养老设施的场所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其实早在去年,厦门就借鉴新加坡经验,研究制定了《社区“乐龄公寓”规划模式研究》(下称《研究)),将厦门集中社会化养老人口比例(养老床位百分比)由现有规划的5%提升至8%左右。 规划每十万人街道有一处“乐龄公寓” 未来厦门市每十万人的街道有望建立一处“乐龄公寓”,能够自理但独居的老人能够住进公寓里安度晚年,这一规划借鉴了新加坡的“乐龄公寓”模式,实际上是对《意见》中“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的有益尝试。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专项负责人、二所所长范红轮表示,今后,保障房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乐龄公寓”设施配套,项目用地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考虑划出用地建设“乐龄公寓”,政府掌握“乐龄公寓”整体产权,日常运营通过招标方式由民营机构负责。 针对厦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部门从2006年开始研究、系统编制相关规划,床位百分比为5%左右。但上述规划中的床位百分比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结合国际上集中社会化养老从机构养老转向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发展趋势,规划部门又进行了《社区“乐龄公寓”规划模式研究》。《研究》提出,每处“乐龄公寓“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安排500张床位,可将厦门市养老床位百分比提升至8%左右。 据了解,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用地布局方式更能够适应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外地有一些养老机构里,能够自理的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住在一起,几乎两三天就能听到某个人去世或患病的消息,这样对那些本健康的老人情绪上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养老床位数多,势必用地需求大,那就只能放在郊区,这样相当于把老人与外界隔离了。”范红轮告诉记者,“乐龄公寓”单处用地需求小,容易在居住密集区域选址,方便老人生活和融入正常社区生活。 为解决养老设施面积不足的问题,厦门也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厦门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沧区就投入了大力气建立起了上 千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而且由政府出资,为市民租用场地。“此外,厦门市的一些社区也尝试通过将一些闲置空间改造成社区老年人活动室、活动中心等方式,完善社区的养老设施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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