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车减速慢行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 赔偿引争议
2014-03-04 07: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彦舒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厦门一私家车车主遇到红灯减速慢行时,却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到,69岁的电动车车主受伤倒地。 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算谁的责任?私家车车主是否应该赔偿?保险公司该怎么赔?电动车车主、私家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这三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据90后私家车车主小陈(化名)回忆,当天上午10点左右,他驶至洪莲路段时,遇到红灯,便减速慢行,然而“当时我右边有一辆车在行驶,造成右边视觉死角,未能及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车从西向东横穿过来。”电动车一头撞在了小陈车前右侧,69岁的电动车车主老林(化名)随车摔倒在地上。 小陈下车后,报警并打了120,还通知了老林的家人。“朋友帮忙送老人到医院检查,我在原地等待交警。” 到医院后,综合老林的伤势和年龄,医生认为“手术对老人家身体不好”,建议保守治疗,而后转院到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开始小陈确实有来看望过老人,态度也不错,还垫付了一些医药费。但老人家岁数那么大,那些钱根本不够支付医药费,出院后,还需要护理45天。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这些费用,他总得出吧!”老林的儿子如是说。基于这些原因考虑,老林的儿子向小陈以及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但小陈对赔偿的金额,尤其是误工费方面极度不认可,“这个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经认定过,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为什么所有费用都需要我出!” 于是,老林的儿子将小陈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调解 法院认为:老林虽因事故失去工作、不便行动,但根据法律认定标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此种算法,老林不能要求赔偿那么多的误工费。而根据事故交通责任认定,老林还需要承担40%的责任,小陈的车损费理应由老林承担。而对于一开始坚持误工费分文不赔的小陈则要认识到,虽然老林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自己未能及时避开,老人也确实受伤。 因此在法官和导报记者调解下,小陈放弃索赔车损费,并赔偿老林2000元误工费,其余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给老林。老林的儿子和保险公司也接受这一调解建议。 特别提醒 虽然现在交通规则日益完善,但马路上各种突发情况还是难以预料。作为私家车主以及电动车车主,都需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更加谨慎驾驶。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车辆逆行很危险,在出行的时候,不要为了抢时间和绕近路而忽视自身的安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心平气和,按照流程处理好各项事项。 |
相关阅读:
- [ 03-03]尼泊尔发生车祸 致24名印度朝拜者受伤
- [ 03-03]母亲车祸昏迷 女儿为5万元手术费奔走求助
- [ 03-02]沈海高速广东茂名段连发两宗追尾车祸致1死1伤
- [ 02-28]儿子车祸身亡 离异父母争赔偿款不惜撕破脸
- [ 02-28]福清:儿子车祸身亡 离异父母争赔偿款不惜撕破脸
- [ 02-28]泰国发生车祸致多人死伤 中使馆称不涉及中国人
- [ 02-27]东京2013年36人因走路玩手机遇车祸 1人死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