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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虚开百万发票一家三人获刑 购买者也获刑

2014-03-03 07: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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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燕 出入/文 陶小莫/图)家族式企业,“家族式犯罪”,富商一家三人合伙虚开发票,被抓后,他们还说,以为这只是“行业潜规则”,想不到会为此坐牢。近日,这一家三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获刑坐牢。

虚开发票 一家三人被抓

年过六旬的老刘和儿子儿媳一同经营一家销售钢材和电器的民营企业。老刘是公司的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儿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而儿媳妇则是公司的业务员。

自2009年以来,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该公司频频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2.5%-6%收取开票费用以牟利,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经老刘、小刘同意,儿媳张女士负责联系买票的单位,等购票单位打款进来后公司扣掉票点再转回去。而老刘负责审批,他审批后,再通过私人账户将扣除开票费用的金额转给购票单位指定账户。

心存侥幸 以为“行业潜规则”

根据检察院指控,该公司自2009年以来,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涉案金额好几百万元,税额就有81万多元。

老刘一家经商多年,收入不低,家境富裕,并不缺钱。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举家犯罪呢?对此小刘供述说,他们认为很多公司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以为这是“行业潜规则”,因此心存侥幸,都觉得“这样做没什么”。

小刘还说,他们是因为前些年做钢材生意期间,发现公司还有很多多余的增值税发票,而这些“多余的发票”可以开给客户以收取佣金。发现这一“赚钱机会”后,等到2009年老刘退休后接手公司财务,就开始内部分工,实施“家族式”犯罪,全家携手虚开增值税发票。

法院判决 买卖发票均获刑

虽然从事非法勾当,但他们以为,都是自家人,不说出去就没有人知情。但是,由于虚开的发票金额巨大,数量又多,他们的犯罪行为最终还是被查了出来。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刘一家人的行为全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老刘有期徒刑三年半,小刘有期徒刑三年,儿媳张女士被判三年徒刑,缓刑四年,帮忙开票并转账的侄女刘小姐也被判一年半徒刑,缓刑二年。

另外,公司也因虚开发票,被判处罚金20万元,向刘家购买发票的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都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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