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鼓浪屿用电抄表统一为每月1日

2014-02-28 11: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 通讯员 翁玉莲)昨日导报记者从电业部门获悉,3月1日起,鼓浪屿岛上的用电抄表日期将统一变更为每月1日。

电业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鼓浪屿充分利用远程自动抄表技术,对用电抄表日期作了统一调整,主要是考虑与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一样,对电力客户建立自然月结算电费的理念,方便每位电力客户了解自己每一个自然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以及用电交费习惯。比如,4月1日结算的电费,就是3月一整个月的用电费用。

抄表例日调整后,电费结算日期也作了相应调整,并统一电费违约金起算时间,居民客户的交电费时间段为每月11日至25日,26日起开始算电费违约金;除居民外其他电力客户的交电费期限为每月11日-15日,16日起开始算违约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