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 通讯员 翁玉莲)昨日导报记者从电业部门获悉,3月1日起,鼓浪屿岛上的用电抄表日期将统一变更为每月1日。 电业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鼓浪屿充分利用远程自动抄表技术,对用电抄表日期作了统一调整,主要是考虑与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一样,对电力客户建立自然月结算电费的理念,方便每位电力客户了解自己每一个自然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以及用电交费习惯。比如,4月1日结算的电费,就是3月一整个月的用电费用。 抄表例日调整后,电费结算日期也作了相应调整,并统一电费违约金起算时间,居民客户的交电费时间段为每月11日至25日,26日起开始算电费违约金;除居民外其他电力客户的交电费期限为每月11日-15日,16日起开始算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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