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同安龙眼终于抢回“凤梨穗” 抢注的该商标被撤销

2014-02-28 07: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两年后终抢回商标

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不够,同安方面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同安县志》、《同安县林业志》部分资料;同安凤梨穗简介、使用证据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凤梨穗龙眼品种鉴定意见及果样品质分析等等。

根据这些证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认定,“凤梨穗”商标中显著识别汉字“凤梨穗”是龙眼的品种名称,属于龙眼的通用名称,指定使用在树木、新鲜的园艺草木植物等商品,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违反《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依法撤销集美王吉成注册在第31类的“凤梨穗”商标。

至此,这场历时两年的“凤梨穗”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