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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可租可售”欲改“只租不售”

2014-02-25 12: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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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蒙少祥 陈韵)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将由现行的“可租可售”改为“只租不售”——近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原法规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调整为“只租不售”,“修订草案”删除了原法规中与出售相关的内容,这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与此同时,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发布消息称,由于厦门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调整及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系统升级的需要,为了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平稳过渡,自2014年2月12日起,暂停受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目前,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调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已经递交申请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购买家庭、已经出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着手制定相应的过渡方案、对策和措施,并报市政府研究。

“只租不售”旨在缓解供需矛盾

“修订草案”中有几大亮点较受关注,比如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建立信用档案、保障对象范围明确为中低收入家庭等。但是,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修改意见。

据介绍,出租和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对象是不同的。目前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就申请量而言,租赁的需求远大于购买的需求,建设的进度又远满足不了申请的需求,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对此,厦门市建设局的意见是,如果允许保障性住房由租赁转为购买,势必加剧保障性住房本已尖锐的供需矛盾,无法实现对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因此,按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的原则,“修订草案”考虑对原《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租转购的内容给予删除,以缓解现实中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

社会保障性住房之所以要实行“只租不售”的调整,其修改理由是,原《条例》设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品种繁多,对应的申请条件、程序各不相同,造成实践中很多老百姓对自己符合什么样的申请条件以及可以申请什么品种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理解困难,产生各种争议。

此外,近年国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并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讲话中也强调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因此“修订草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并结合近年来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实际,对原《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制度作出调整,改“可租可售”为“只租不售”,删除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用途的住房”的分类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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