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病保险提前四年建立 今年将率先实现省内即时结算
2014-02-25 07: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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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覆盖所有疾病。记者 常海军 摄 海西晨报记者 吴斯婷 今年,厦门将实现参保人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大病保险费用的即时结算。下一步还将探索由省外就医地保险公司分公司先行审核,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参保地保险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厦门提前四年率先建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出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6月底前完成试点启动工作。记者了解到,厦门市2010年已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前四年完成大病保险城乡全覆盖。特别是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厦门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参保群众的报销额度和报销水平,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费负担,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介绍说,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为参保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又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大病保险,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更好地化解了大病患者,特别是困难群体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经济风险和后顾之忧。厦门大病保险工作在实践中展现出“全覆盖、保障高、服务快、模式新、可持续”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保人员对大病保险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李钦辉透露,今年,厦门将实现参保人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大病保险费用的即时结算,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得到大病保险补偿。下一步,将借助保险公司全国性网络优势,探索通过省外就医地保险公司分公司先行审核、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参保地保险公司定期进行结算的方式,及时为大病患者省外就医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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